这一纸裁定在业内引发的震动无异于国内葡萄酒行业另一场“八级大地震”。裁定生效后,今后除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各厂商将不得不调整自身的品牌宣传手段,甚至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建立新的商标品牌。
各大巨头所争者已不仅仅是商标权,在其背后是高端产品的品牌资源。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解百纳虽然在国内曾经是高端品牌的代表,尽管这一品牌的号召力已经开始削弱,但903葡萄酒企业多年的耕耘已令这一称谓深入人心,各大厂商依然重视且不愿放弃这一品牌下重大的市场基础。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目前葡萄酒行业三分之一的销量都是“解百纳”贡献,而独家获得“解百纳”的商标,张裕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无疑将得到大幅提升。
“解百纳”归属权风波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一纸裁决而尘埃落定。相反,这场持续了6年之久的争端极有可能升级为一场法律战。在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解百纳”归属权裁定归张裕公司之后,包括长城、王朝的其他国产葡萄酒巨头日前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解百纳”归属风波即将升级为一场法律战。
尽管以张裕、长城为代表的葡萄酒企业在“解百纳”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为一家企业所独有上各执一辞僵持不下,然而事情显然并非这么简单。业内人士表示,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实际仍为利益纷争,是处于转型期的巨头们就此前“共有”的高端品牌资源分配问题而展开的斗争,在其背后隐现的是国内葡萄酒行业高端道路困局。
解百纳之争
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即“解百纳”究竟是否可以以一个商标的形式归属于某一个葡萄酒酿制企业?
正方张裕方面的理由是,“解百纳”为自身最早创立并使用。这一品牌的历史最早可以回溯到1931年,当时张裕总经理徐望之寓“海纳百川”之意创立“解百纳”商标。张裕举出的事实还有,1936年向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还可以查到注册证书。此后虽然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而2001年5月8日,彼时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并很快得到支持,相关的注册证书于次年4月顺利下发。张裕拿到的商标注册证书的事实已然令此事尘埃落定。
对此,以长城、王朝、威龙为代表的反对者认为,张裕提供的证据正好印证了“解百纳”并不足以成为商标。长城方面表示,根据1939年出版的《酿造杂志》在“张裕红白葡萄酒成分表(等同现在的葡萄酒原料表)”中“红葡萄酒”项下列有“解百纳”,与“红玫瑰”及“白葡萄酒”项下的“雷司令”并列。因而反对者认为,此举表明“解百纳”事实上属于葡萄品种名称,不应该为张裕一家独占成为商标。
于是,在张裕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仅仅两个月后的2002年6月,包括中粮长城、山东威龙、中粮酒业、中法合营王朝等在内的多家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撤销注册,认为“解百纳应是红葡萄品种的中文名,而非商标专用名称。”
记者了解到,2002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此下发了《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对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张裕对此决定表示不服,此案随后进入行政复审阶段。时隔五年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做出裁定,推翻了此前做出的《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酒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公司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这一纸裁定在业内引发的震动无异于国内葡萄酒行业另一场“八级大地震”。裁定生效后,今后除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各厂商将不得不调整自身的品牌宣传手段,甚至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建立新的商标品牌。尽管张裕集团表示将给出过渡期让竞争对手调整外包装,但这在其他葡萄酒巨头眼里无疑是胜利者的姿态。6月24日,以长城为代表的葡萄酒业巨头向记者表示,将就此事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解百纳”归属风波不仅未能如张裕在收到裁定通知后所大肆渲染的尘埃落定,反而很可能升级为一场法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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