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战再次升级――长城、王朝、威龙三家企业联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已于7月1日正式签发了受理通知书,但具体开庭日期尚未排定。
长城、王朝法务人士表示,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提起诉讼,坚决反对将“解百纳”这一行业公有资产作为商标为张裕一家企业独占,他们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我国商标法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张裕公司则表示,将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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