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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风波大事件

(2008-07-17 09:38:22) 阅读数:107

    1937年,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未成功。建国之后,张裕又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先后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2001年5月,张裕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商标局在第二年4月下发了注册证书。这一做法引起长城、威龙酒业、王朝酒业等同行的第一次反对。

    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1个月后,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

    2008年6月,商评委宣布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中粮、王朝、威龙等企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中国食品商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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