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式:
分子式: C7H4O3NSNa?2H2O
分子量:241.20
理化性质: 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味浓甜带苦,在空气中缓慢风化,失去约一半结晶水而成为白色粉末。甜度为蔗糖的200~500倍,一般为300倍,甜味阈值约为0.00048%。易溶于水,略溶于乙醇,水溶液呈微碱性。其在水溶液中的热稳定性优于糖精,于100℃加热2h无变化。水溶液长时间放置,甜味慢慢降低。
来源与制法: 用甲苯与氯磺酸反应,经氨化、氧化和加热环化得糖精,再与NaOH反应得糖精钠。
毒理学依据:
①LD50:小鼠口服17.5g/kg(bw),兔口服4 g/kg(bw)。
②ADI:0~ 5 mg/kg(bw)(FAO/WHO,1994)。
③NOEL:小鼠口服500m g/kg(bw)。
②代谢:本品不参与体内代谢,摄入后24h,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GB4578―1984)
含量(以干燥品计)/% ≥ 99.0
干燥失重/% ≤ 15
铵盐(以NH4计)≤ 0.0025
重金属(以Pb计)/% ≤ 0.001
砷盐(以As计)/% ≤ 0.0002
用途与注意事项: 甜味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可用于饮料、酱菜类、复合调味料、蜜饯、配制酒、雪糕、冰淇淋、冰棍、糕点、饼干和面包,最大用量为0.15 g/ kg;瓜子,最大用量为1.2 g/kg;以糖精计。高糖果汁(味)饮料按稀释倍数的80%加入;话梅、陈皮类为5.0 g/kg。
PEMA规定食品中的最高限量;软饮料,72mg/kg;冷饮,150 mg/kg;糖果,2100~2600 mg/kg;焙烤食品,12 mg/kg。
另外,在婴幼儿食品中不得使用。
鉴定方法:
①取本品约20 mg,加间苯二酚约40 mg,混合后加硫酸10滴,用微火加热至呈深绿色,放凉,加10 mL水和10 mL氢氧化钠溶液(1+25),溶液发出绿色荧光。
②将铂丝用盐酸浸润后,蘸取本品试样,在无色火焰中燃烧,火焰呈鲜黄色。
③取本品约0.3g,加水5 mL溶解,再加稀盐酸1 mL(1+3),即析出结晶,过滤,结晶用水洗净,于105℃干燥2h,测其熔点应为226~230℃。
含量分析: 称取样品5~10g(精确至0.0002g),制成样液,用氨水(1+1)调pH值约至7。并根据含量范围加水定容适当体积。
色谱条件:以4.6mm×250mm×10µm不锈钢柱装填固定相YMG-C18;甲醇-乙酸铵溶液(0.02 mol/L)(5+95)为流动相;流速为1 mL/min;使用紫外监测器,并选择波长为230nm,灵敏度为0.2AUFS。
分取样品稀释液与糖精钠标准溶液各10µL,分别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根据保留时间确定谱图中样液的糖精钠峰面积,并按下式计算样品中糖精钠的含量。

式中 X――样品中糖精钠含量,g/kg;
mS――注入标液中糖精钠质量,Mg;
AX――注入样液的糖精钠峰面积,mm2;
AS――注入标液的糖精钠峰面积,mm2;
G――样品质量,g;
V2――注入样液体积,mL;
V1――样品稀释总体积,mL。 |